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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》将于2026年1月起施行

发布日期:2025-12-15

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》将于2026年1月起施行

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》已于12月4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总结近年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做法,对2010年制定出台的原条例作了全面修改,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,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,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八章六十三条,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
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,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。《条例》设置专章,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系统规定,破解原有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、协同不畅等问题,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。

聚焦基层能力建设,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。《条例》从技术支持、基层能力建设、人才保障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加强应急力量建设。

强化应急准备,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。《条例》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”的原则,着力强化以下环节:完善应急预案体系,要求乡镇、街道、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;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,明确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,并规定管理维护职责;健全风险评估与危险源管理机制,要求开展突发事件规律研究,完善调查、登记、风险评估制度,相关信息需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公布;加强应急物资保障,建立健全储备制度,加强基层储备点建设,明确政府储备为主、社会储备为辅的方式,规范紧急采购;保障应急通行,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,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快速免费通行。

守牢安全底线,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。《条例》牢牢把握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各个环节,着力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。《条例》建立健全了监测预警制度,要求加强监测网点建设,对高风险领域实施实时监测;完善预警信息发布,构建覆盖广泛的传播网络,并对特殊人群及场所明确有效传达方式;建立健全了应急响应与处置制度,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,明确各方责任,完善现场指挥部设立、应急避难场所启用、应急征用及个人信息收集规范等机制;完善了事后恢复与重建规定,要求及时解除应急响应,制定恢复重建规划,依法给予政策扶持、补偿补助,做好过渡性安置;细化了法律责任,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、有关单位违反应对措施等行为,依据上位法明确相应责任,以强化制度刚性。

《条例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,是我省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《条例》的施行,将进一步规范、指导和保障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,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的整体能力。

(来源: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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